本报讯 临高籍男子黄某炼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长期与邻居不睦,最终把邻里纠纷升级为暴力行为,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省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炼执行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道等8人15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11日21时许,黄某炼酒后在街上当众谩骂邻居,陈某秀等邻居出来制止,双方引发争执。随后,李某道、陈某国等7人持木凳、木棍等工具冲上去殴打黄某炼,黄某聪、 张某杨、张某儒持械前来“助阵”殴打李某道等人,双方持械相互殴打。在打斗的过程中,陈某国、张某杨、张某儒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其间,黄某炼持匕首刺中陈某秀胸部,李某道等人持木棍围殴黄某聪致其颅脑损伤,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黄某炼跑回家中拿出自制的爆炸物,冲到街上引爆致其被炸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省二中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张某杨、张某儒服从一审判决,黄某炼等7人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