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兴
得知征地信息后,国土局干部承包土地种香蕉木瓜
2007年,石少雄在参加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的地类调查工作中,得知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要提高54米水位,该项目会征用到旧村靠近南清河地势低洼处的土地。
石少雄和黄海商量后,把征地信息告诉了罗大强,最终3人决定一起在东河镇旧村承包地势低洼易被水淹的土地种植香蕉。征地由石少雄、黄海等人各出资5万元,不足的钱由罗大强垫付,获得的利润在扣除投资成本后平分。
2007年9月,罗大强到旧村找到一块地势低洼易被水淹的土地,并与该地的8个农户签订承包合同。随后,罗大强组织人对该承包地进行平整并种上香蕉,并在同年的二三月份在该香蕉地里套种进口木瓜。
2009年5月,黄海、石少雄代表东方市国土局参与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征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石少雄在丈量其香蕉地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确定其被征用香蕉地面积共计227.21亩。
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面积骗取国家补偿款253万余元
2009年7月17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确定的征地补偿方案,罗大强等人获得拆迁建筑物以及227.21亩香蕉青苗补偿款人民币4169146.50元,木瓜青苗补偿款3138200元。在这两笔钱中,石少雄共分得128万,黄海共分得130万,剩余的钱分给了罗大强、唐某标、罗某先等人。案发后,经测量,疑似香蕉地的曲面表面积为141.26亩。
案发后,2015年7月,石少雄、黄海、罗大强主动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投案。3人通过家属分别退回赃款22万元、5万元、16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石少雄等人虚报面积为20多亩,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66万元。
一审判决后,东方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二分院支持抗诉。省二中院认为,石少雄、黄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85.95亩,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53707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犯罪。
省二中院依法改判石少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改判黄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改判罗大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