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刘赐贵在4月25日召开的省第七次党代会上指出,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记者 张野
新闻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要从实际出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A社会保障
●全国首个实现五项 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省份
我省2012年实施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省级统筹,是全国第一个实现五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
●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取消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
2014年,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
●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成效明显
自2009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先后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42个统筹区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机制,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除港澳台地区外)。
●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2年进行调整,调整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2062元,比2012年初的1526元提高了35.12%。 2012年至2015年连续4年提高农村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0元提高到145元,增长了107.14%。
●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从业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持续提高。目前政策范围内从业人员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80%,高于国家医改目标5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长。2009年至今,我省连续6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万元。
●稳步提高工伤失业和 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补助金分别平均达到2357元、1754元、1659元,工亡补助金提高到62.39万元。
失业保险金由2012年的月人均772元调整至2016年的1292元;
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符合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基金支付80%调整为全额支付,特别是男性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全额支付。
B住房保障
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署,我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列为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切实提高和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全省建立了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大力推进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以来,中央下达我省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16.63万套,累计建成25.69万套,分配入住24.2万套。
●2017年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计划2.51万套,截至9月底,已开工2.51万套。
●下一步计划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8-2020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户
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目标。
加快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入住
继续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小区内部配套环境以及水、电、气、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期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