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
创业环境
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优化发展环境,帮助小微企业落实降税减负政策
继续完善银税互动平台,为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要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多证合一”,取消更多涉企证照。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全面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
个人创业最高可获10万贴息贷款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关键词2
创业优惠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对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不高于30000元/月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毕业2年内创业,毕业生有补贴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行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
一次性奖补3000元
●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
一次性奖补5000元
关键词3
社会保障
完善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用工和保障制度
加快建设“网上社保”
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加快我省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用工作,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新业态企业吸纳就业可享扶持政策
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机制。
能够提供在外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新业态从业者,可以不参加我省的社会保险。
关键词4
创业教育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
鼓励院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创业课程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学生自主创业可折算学分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关键词5
就业扶贫
通过提供一次性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各类组织吸纳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做好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积极促进农民增收
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入读职业院校
实施就业扶贫工程。落实学费减免政策,提供生活补助,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入读职业院校。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有效体现实施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化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用地保障。
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至少1人就业
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多渠道分流、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
鼓励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去产能企业(以下简称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去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
引导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序退出。
此外,我省还将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