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利用水库加固、南渡江防洪等项目,8年间收好处费502万
“当时符传君是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就想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关照一下,施工过程中帮忙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等顺利拿到工程款后会感谢他。”梁某某说。2006年,梁某某挂靠的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海南分公司顺利承揽海口市水务局的“南渡江河口右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一期)B标”项目,为了感谢符传君在该项目中给予的帮助以及继续承揽该工程(二期),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梁某某送给符传君50万元。
同年,陈某某挂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顺利承揽海口市水务局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留并网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给予的帮助,2006年下半年,陈某某分两次送给符传君好处费共计95万元。
除此之外,符传君在任职期间,还帮人拿下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西部水文巡测基地挡土墙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A标工程”、海口市松涛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海口市玉凤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在2006至2014这8年间,符传君共收受好处费502万。
B
称与行贿人是好友,看到反腐高压态势,退还受贿款200万
在行贿的人中,林某某是送钱最多的一个。庭审时的符传君说,林某某是他的好朋友,帮助林某某承揽到工程,并不是为了让林某某送他钱。
2012年至2014年,林某某挂靠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了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为了感谢时任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施工中给予的帮助,2012年至2014年,林某某分四次送给符传君共200万元。
“他每次给我送钱,我都坚决拒绝,但他总是放下钱就跑了。”符传君说,因为人的惰性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他没能及时退还这些钱,“2015年4月,在省审计厅进驻省水务厅后,我看到了整个反腐的高压态势,觉得不应该收这些钱,便将这200万元退还给了林某某。”
C
辩称200万不应计入受贿数额,法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符传君及其辩护人辩称,符传君收受林某某的200万元,不应当计入受贿数额。海口中院认为,2012年5月-2014年1月间,符传君先后四次非法收受林某某送的好处费共计200万元,至2015年4月才一次性退还给林某某。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传君收受他人财物后具有退还的能力和条件,但其退还时间距第一次受贿时间已近三年,距最后一次受贿时间亦超过一年,退还时间长,不属于法律规定“及时退还”的情形;且其是在单位开始进行财务审计后才予以退还,故该200万应当计入符传君的受贿数额。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符传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惩处。海口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符传君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