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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程度为1-7级学生明年起每年可获1000元补助

残疾考生考上本科奖8000元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水平,日前,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康复机构、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办学条件;健全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根据《方案》,到2020年,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记者 刘泽飞

  ◎义务教育阶段

  推动海口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方案》,我省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琼海、万宁、陵水、东方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启动昌江、屯昌、定安等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启动在五指山市建设中部特殊教育学校,覆盖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人口较少的中部市县。推动海口市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部)。

  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人口的市县(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同时,研究出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

  各市县(区)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具体的“一人一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要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以市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在接收有10名以上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到2020年底,再建成20个资源教室。

  ◎非义务教育阶段

  我省残疾考生考上专科院校可获6000元奖励

  《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到2020年底前每个市建成1-2所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加大普职融合力度,按照学生个性发展和潜能培养的方向分类实施残疾学生职业培训,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将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办成面向全省招生的盲人高中、聋人高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全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对在我省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继续实施助学制度,对被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我省户籍残疾考生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8000元和6000元。

  ◎资助政策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方案》强调,要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2018年继续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落实,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承担。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1-7级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提高各类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因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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