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开庭,8点45了还堵路上,多次联络还是没来
因为劳动报酬纠纷,10位劳务提供者将两公司诉至海口海事法院。经过一审,海口海事法院判决其中一公司向10位劳务提供者分别支付金额不等的劳动报酬。宣判后,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高院。今年10月26日,海南高院受理这10宗劳务报酬纠纷案,按照开庭通知,12月8日上午9时在省高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当天8时40分,该案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已到庭等候。8时45分,代理律师在通话中称,因较少到龙昆南路一带,所以没考虑到龙昆南路会堵,估计会迟到十多二十分钟。
当天,经法庭多次联络,上诉人代理律师仍无法按时到庭。9时06分,经合议庭当庭评议,一致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这10宗案件均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当庭宣布了裁定。该律师到庭后,对自己因堵车迟到表示道歉并接受法庭裁定,同时表示将妥善做好案件后续工作。目前,该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自行和解协议》,上诉人已开始支付第一批应付款。
迟到要“买单”,海南法院将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利益,法院虽也采取了训诫等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严肃法庭纪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维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将下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根据通知,经法院依法传唤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包括未按时到庭和不到庭)的,对于原告方和上诉方,将一律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对于被告方和被上诉方,则一律依法缺席审判;因上述原因,当事人对案件申请再审的,法院一律不予审查。当事人自身发生这种情况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发生这种情况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请赔偿。
该通知同时要求各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因工作不到位给律师履职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