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陈某与被害人吴某2016年4月底相识,陈某谎称,自己是警衔为二级警督的交警,并隐瞒已婚状况,与吴某恋爱。交往期间,陈某谎称自己在交警支队有两个大“订单”,以及陪同领导出差现金不够为借口,先后多次向吴某借钱。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支付等方式借给陈某20万元左右。其间,陈某还了吴某一部分钱款,剩余欠款128385元一直不肯归还。吴某多次向陈某催要借款,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吴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此外,陈某先后谎称是省交警总队、省公安厅的民警,以交警内部处理违章业务需要先期投资为由,与刘某某、胡某某、吴某某等3名被害人签订融资借款合同,骗取他人钱财。
案发后,陈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海口市公安局白龙派出所投案。父亲替陈某退赔其中两被害人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
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463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款项。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刘静 陈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