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澄迈男子陈某华和琪琪(化名)原来是一对恋人,在两人交往期间,陈某华共借给琪琪3.5万元,后来陈某华因为需要用钱而催琪琪还款,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此后,琪琪向陈某华提出分手,陈某华怀恨在心,并在宾馆里将对方杀害。近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华无期徒刑。
陈某华和琪琪本是一对羡煞旁人的恋人,在两人交往期间,陈某华先后借给琪琪人民币3.5万元。后来陈某华需要用钱,于是多次催琪琪还款,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此后,琪琪向陈某华提出分手,陈某华怀恨在心。2016年6月一天,陈某华与琪琪经电话约定在宾馆见面。陈某华在路经一菜市场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小尖刀。陈某华先到某宾馆开了一间钟点房,并将刀具藏于房中。陈某华再次催琪琪还3.5万元时,两人随即在房间里发生争吵。陈某华一怒之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不锈钢小尖刀,朝琪琪的腹部捅刺,两人厮打在一起。陈某华持刀将琪琪刺伤,直到她倒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才逃离现场。当天14时,陈某华到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投案。经鉴定,琪琪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背部导致肺动脉与右腰升静脉破裂,最后大失血死亡。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