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4岁的陈某龙是万宁人,从2016年8月起,陈某龙纠集钟某鼎、钟某俊等人在海口市蓝天路某酒吧门前违规圈地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同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陈某龙纠集薛某锦、文某斌等十余人在蓝天路酒吧一条街附近多次起哄闹事、持镰刀恐吓追逐拦截他人、违规圈地非法强收停车费、用“山猪炮”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省高院、海口中院的统一部署,昨日,美兰区法院对陈某龙等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打响了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2016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陈某龙、钟某鼎(已判刑)、钟某俊(已判刑)等人到海口某酒吧喝酒,其间与其他客人发生冲突。保安随后将陈某龙等人赶出酒吧。陈某龙、钟某鼎、钟某俊等人回到附近的公寓手持砍刀、“山猪炮”等返回某酒吧进行报复。冯某兴(已判刑)和钟某鼎各持一枚“山猪炮”点燃向酒吧门口丢掷,导致酒吧玻璃门窗被炸裂。
2016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陈某龙等人与其他人因占领停车场收费地盘发生纠纷,双方在海口蓝天路某公寓楼下约好聚众斗殴。因对方打不过陈某龙一伙人就开始撤离,陈某龙、薛某锦等人持刀追逐对方,用长镰刀打砸对方占领的停车场上的电动车数辆以泄愤。
2017年3月26日凌晨3时许,卓某兴(已判刑)和文某胜(已判刑)在海口蓝天路某酒吧喝酒时,同酒吧保安发生冲突,卓某兴等人相继离开后便商议,等酒吧打烊后再进行报复。随后,陈某龙伙同薛某锦等十余人持长刀、长棍、石头等器械在蓝天路某酒吧后门追逐、拦截保安。保安报警后,陈某龙等人逃离现场。
2017年3月28日,陈某龙、薛某锦、文某斌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上午,美兰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龙等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陈某龙有期徒刑五年、薛某锦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文某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薛某锦、文某斌均表示不上诉,陈某龙则称考虑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该案系我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体现了我省法院依法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美兰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标志着美兰法院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