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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财物

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育苗受贿40.9万元昨受审

庭审现场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育苗受贿一案。被告人吴育苗当庭认罪、悔罪。海口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职工等共计20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由海口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吴育苗涉嫌受贿罪,于3月21日经海口市检察院移送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9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称,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系隶属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二级企业。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育苗在担任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等方面为姜某、陈某、符某、徐某、刘某、林某、邹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7人的财物共计409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吴育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审判长充分掌握庭审节奏,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育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吴育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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