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违法
经查,王日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任县第二小学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漠视校园安全工作,王日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物品采购、校服订购、教辅书订购、经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日福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记者 刘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