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科技厅制定《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四个类别科技奖项提名、评审、授奖等进行明确。其中,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将获20万元奖金。
据悉,本次制定的《细则》适用于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四个类别奖项,针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其中,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可空缺。奖金标准调整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