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乐东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远赴湖北鄂州,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5年积案。
在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乐东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判决彭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建设工程价款5.2万余元给吴某某。该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彭某某隐匿行迹,离开海南,法官经排查无法确定其居所,也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7月13日,吴某某发现彭某某名下有起亚牌汽车一辆,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乐东法院恢复执行后,委托相关法院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同时委托当地交通协助扣押该车辆,但因无车辆行迹线索未能实际扣押。最终,彭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3月27日,吴某某再次向乐东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乐东法院恢复执行该案后,依法向彭某某的户籍所在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彭某某依旧不履行其义务并拒接执行人员电话。乐东法院再次委托相关辖区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等财产进行调查,但仍无收获。
今年7月,吴某某向法官提供线索称,发现彭某某的车辆停放在老家湖北鄂州。7月9日上午,乐东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来到湖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随后,乐东法院与鄂城区法院一行人来到彭某某家,但其家中无人,车辆也不在家。经现场勘查,彭某某家中有车辆出入和生活的痕迹。在村委会主任的帮助下,执行法官联系了彭某某及其父亲。7月10日上午,彭某某来到鄂城区法院表示,其目前无法偿还此笔债务。经执行法官沟通和彭某某父亲劝说,彭某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该笔债务,并当场将欠款等相关费用共计5.57万元交付给吴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