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下午,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依法对未成年人邓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训诫。
今年7月,陵水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通过对邓某某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犯罪前后表现及监护条件等细致调查,以及与邓某某父母沟通交流,了解到邓某某今年高三毕业,有继续求学打算,且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案发后,邓某某家长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心理咨询师、邓某某及其父母共同参加会议。检察官向邓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训诫词》,深刻剖析邓某某犯罪行为发生原因,让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希望其从本次事件中汲取教训,珍惜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有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