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许某诉至龙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许某借款21.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清偿借款,许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催促其履行并且同时向其送达传票,告知其应于指定时间来法院接受传唤。张某如期来法院接受传唤,鉴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戚关系,执行法官吴青良反复从法、理、人情等各个方面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劝解,9月3日,被执行人张某将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26.1万余元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