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0辆小型汽车因违反闯红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19项规定,将处以罚款200元处罚,记6分。
序号 日期 机动车号牌 违法行为 违法地点
1 2018/11/1 琼A079A3 闯红灯 海府路琼剧院人行横道
2 2018/11/2 琼A025A2 闯红灯 凤翔东路-凤翔西路
3 2018/11/3 琼A0B610 闯红灯 侨中路-金宇东路
4 2018/11/3 琼A00N31 闯红灯 永万路-向荣路
5 2018/11/3 琼A080L5 闯红灯 侨中路-金宇东路
6 2018/11/3 琼A0B827 闯红灯 侨中路-金宇东路
7 2018/11/3 琼A03R62 闯红灯 桂林洋匝道-桂林洋大道
8 2018/11/3 琼A0AA55 闯红灯 丘海大道苍西村路口
9 2018/11/4 琼A061B2 闯红灯 海府路琼剧院人行横道
10 2018/11/5 琼A05J27 闯红灯 秀英大道海玻市场
答疑解惑:为什么有的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答:自2018年7月30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方便车主在行驶证副本记满后无需再到车管所换驾驶证副页的麻烦,此项变化也是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内容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以及注册登记日期达到6年的,经安检机构检验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仍需签注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