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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4家豆芽小作坊销售不合格产品
分别被罚5000元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近日,定安县4家豆芽小作坊因销售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分别被罚5000元。

  据了解,2018年8月16日,定安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按照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任务工作安排,依法对位于定安定城镇仙沟圩中山路208号后面的定安定城林兰梅豆芽小作坊、定安新竹镇集贸市场内的定安新竹陈延全豆芽菜摊、定安县定城镇和安农贸市场的定安定城符凤梅豆芽销售摊、定安县新竹镇集贸市场内的曾海英豆芽菜摊进行监督抽检,抽检产品为黄豆豆芽。

  经检验,该4批样品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4家生产、销售豆芽当事人,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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