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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激励教育卫生专业人才到基层干实事创业
  本报讯 昨日,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招聘、岗位管理、评价、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 记者 林文星

  《实施意见》指出:

  ●卫生领域建立“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使用机制

  ●教育领域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制度

  ●较大幅度提高基层优秀教育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每月领取补贴最高可达万元

  ●并鼓励“候鸟”人才到乡镇服务,每服务满1年且考评合格的,另发2万元生活补助。

  范围与时间 

  在我省5个国定贫困市县开展

  ●我省在教育领域基层高级职称教师缺乏,空岗一半以上。卫生领域基层专业技术岗位整体空岗四分之一以上,中高级职称卫生人才更是稀缺,岗位空岗近80%。

  此次改革激励试点率先在我省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的乡镇(不含县镇)及以下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开展。试点时间暂定一年,实施半年后,将组织改革效果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在全省推开。

  渠道

  可用组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人才

  ●《实施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从招聘、岗位管理、评价、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在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上,《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市县实际情况,公开招聘考试时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世居少数民族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教育卫生人才等,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录用。

  对于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人才,可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采取组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录用。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面试、组织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教育卫生人才,须在乡镇及以下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离。

  《实施意见》允许具有丰富行医经验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层卫生人才延长至65岁退休。并提出联合高等院校开办基层本科医学班、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班,我省教育部门计划自2019年启动,每年订单招生100名。同时,市县每年从乡镇及以下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各选派50名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省级及三级医院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对口专业学习进修。

  机制

  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制度

  ●《实施意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在卫生领域建立“县属乡用”“乡属村用”使用机制;在教育领域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制度。同时,县本级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内部对口支援、“上派下挂”等工作,拿出一定比例的新空缺岗位,用于聘用有返城意愿且在乡镇和农村工作满10年以上又符合岗位要求的基层医生。

  在教育领域,市县设立1至2个“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竞聘岗位,每个乡镇设立1至2个“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岗位、5至10个“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岗位,每3年组织竞聘一次,面向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聘期3年。

  聘期内享受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聘任期满且年度考核均获得合格以上档次的,在竞聘“海南省骨干校长”、“海南省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该项政策即日起启动,2019年3月前将完成竞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次公开竞聘活动将于明年4月启动,6月完成,确保新学年来临前人员到位。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候鸟”人才服务满一年另发2万元补助

  ●《实施意见》按照地区越偏远越艰苦,补贴越高的原则,大幅度提高了基层教育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卫生系列调整提高对象涵盖了全部医务人员,每月可增发500-10000元,无需竞聘,只要在乡镇聘任相应职务即可享受;教育系列调整提高对象限于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每月可增发1500-10000元。

  海南“候鸟”人才资源丰富,其中不少是具有丰富行医经验或教学经验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利用好这一人才资源,《实施意见》提出,要利用小区物业、“候鸟”人才工作站等平台,发现并引导“候鸟”人才到乡镇服务。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医务人员或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每任教或服务满1年且考评合格的,除协议待遇外另发生活补助2万元。

  同时,试点市县根据基层教育、卫生人才的住房需求,在人才工作所在地配套建设周转性住房,解决工作住房问题。统筹开发人才公寓,确保符合条件的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都能在县城安家。

  《实施意见》强调,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予以支持。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分级完善配套政策,分地区制定推进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及时督导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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