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土地共计53.2亩,2014年7月,被告三平村第1村民小组的组长刘某某以该地系集体土地为由,向原告万冲镇乐平农场提出要收回土地,并不顾原告反对,发动村民在争议地种植花梨木苗,致使原告无法进行冬季的水稻生产,为此原告诉至法院。2015年2月9日,乐东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行为,三平村第1村民小组应停止对乐平农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并清理种植在土地上的花梨木树苗等附属物。
因该涉案地上种植面积约30亩的水稻已收割完毕,但仍存留花梨木树苗等附属物未清除,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乐东县法院强制执行了这起排除妨碍案。至此,这起侵占土地4年不返还案件执行完毕,乐东县法院成功为万冲镇乐平农场农民收回了53.2亩集体土地。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刘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