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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贷银行钱后不按时还款

昌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案件,“老赖”面对强制执行终于还款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林小映

  本报讯 1月31日,昌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2.7万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吉某在执行法官的法律宣传及强制执行的威慑之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赶忙联系其妻子张某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昌江支行还清本金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将于今年7月前一次性付清。

  2010年8月,吉某向某银行昌江支行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等。吉某前期依约还了部分贷款,后期却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故该银行将吉某、张某诉至昌江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吉某、张某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共同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37229.91元及相应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吉某偿还了1万元欠款,其余2.7万余元及利息一直未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吉某、张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任何有关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法院于2017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吉某、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向吉某、张某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和责令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周边财产调查。当月29日,执行法官将吉某传唤到法院。“我现在经济有点困难,但是我和我老婆肯定会把这钱还了。”吉某向法院承诺,其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将还款履行完毕。这一次吉某夫妻二人再次失信,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19年1月31日,因被执行人吉某拒绝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吉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执行法官对吉某宣读完执行决定书后,吉某急忙打电话联系其妻子张某,当天下午,张某便向申请人某银行昌江支行还款2万元,并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吉某、张某于2019年7月前将余款1.2万余元(含相应利息)一次性付清。鉴于吉某认错态度诚恳,并积极偿还欠款,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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