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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起我省全面禁售燃油汽车

准备买车的别着急 先看看这张“时间表”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在海口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2030年实现“绿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的总体发展目标,提出了2020年、2025年、203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据悉,这标志着海南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所有细分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目标和路线图的地区,也是率先提出2030年“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记者 钟起的

  A 热点解读

  新能源车指标限量吗?

  今年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不限定,申请一个配置一个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报省政府批准,2019年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不做限定,只要符合《海南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申请资格条件,申请一个配置一个。

  据介绍,我省为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行管控。第一,原则上除道路无法通行或政治敏感区外,对新能源客车和小微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不实行禁限行,对3.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第二,城区因严重交通拥堵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的,将最大化减少新能源物流运输车限行时间和区域。第三,海南省将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

  B 充电桩够用吗?

  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

  我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类型电动汽车的基本需求。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4602个,新能源汽车总体车桩比例接近4.5:1,其中公共桩3502个,比例远超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出的10:1的公共充电桩发展目标。

  我省将继续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以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场、码头、汽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等区域,针对不同车型按照不同车桩比例配建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公共充电桩比例小于7:1,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小于50公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等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五指山、乐东等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

  C 补贴力度如何?

  出台优惠政策推进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自规划发布起,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网约出租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比例不低于80%,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其它租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自2020年起,旅游客车及城乡/际班线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根据要求,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80%,且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达到推广比例的,全额拨付2019年度涨价补助资金,达不到的扣减2019年度涨价补助的20%资金统筹分配给完成较好的市县。对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或月均运营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其中:6米≤车长<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补助4万元∕辆·年、8米≤车长<10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补助6万元∕辆·年、车长≥10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补助8万元∕辆·年,不足一年按实际运营月数折算补助。

  D 充电桩进小区难吗?

  各居住小区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规划许可

  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该怎么办理办理手续?

  ①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②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④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个阶段

  全面实现各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静介绍,《规划》围绕2030年实现“绿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的总体发展目标,提出了2020年、2025年、203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同时,全面分析研判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六方面重点任务和七项保障措施。

  第一个阶段:公共服务领域力争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领域自规划发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个阶段: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社会运营领域的轻型物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车自规划发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环卫、旅游客运、城乡班线等领域根据目前的车辆清洁能源化比例及相关车型技术成熟度等情况,合理制定了更新比例。上述领域车辆在2025年前后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

  第三个阶段:私人领域车辆以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年全省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国际标杆水平

  私人使用领域通过实施严格的小客车总量调控,约束和引导并举,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到2030年全岛私人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100%。

  六大措施

  保障汽车清洁能源化实施

  1.建设高效、智能的能源加注基础设施网络

  坚持充电为主、加气为辅,加氢提前布局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满足各类型清洁能源汽车应用基本需求,充换兼容、快慢充互补、多场景结合、智能化的充电加气、加氢网络。

  2.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

  通过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控传统燃油车增量比例。出台全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全省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车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3.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的便利、经济使用环境

  研究制定省内新能源汽车专属通行和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用差异化管理政策。研究出台省内各领域新能源汽车特殊路权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路权,提升新能源汽车出行便利性。加快研究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运营补贴政策,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4.构建清洁能源车辆为载体的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鼓励绿色出行促进清洁能源汽车应用,探索绿色出行减碳积分机制。研究进岛交通管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阶段、分类型加严传统燃油汽车进岛限制。完善分时租赁汽车监管体系,构建分时租赁、网约车等共享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缓解省内出行需求与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的阶段性矛盾。

  5.推动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在汽车行业外商投资准入、新建项目审批、兼并重组、金融贸易、商业模式等领域,实行更大力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支持省内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智能新能源化转型升级,并吸引全球产业链资源落户海南。发展汽车金融、二手车、维修保养、汽车租赁等后市场服务,促进汽车文化、赛事、论坛、会展等其它相关服务业同步发展。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

  6.建成结构多元、智慧创新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推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创新打造清洁能源汽车、绿色交通和智慧能源联动范例,实现能源供应全生命周期清洁化。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通过完善新能源运行机制、加强和创新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新能源与信息技术融合,切实推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技术革命和市场化购电消费改革。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区域,开展氢能运用示范园区建设,提前布局氢能产业和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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