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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

高速路上“碰瓷” 敲诈勒索上万元

  本报讯 高速路上“碰瓷”,制造事故勒索钱财;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派出所协警包庇犯罪……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切实营造全民参与的打击氛围,昨日上午,琼海法院对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侯俊杰

   三人作案17起,敲诈勒索16400元

  自2017年起,以被告人周某勤为首,被告人陈某拔、程某涛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一前一后在高速路的快车道和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当有被害车辆试图变道超车时,陈某拔、程某涛驾驶后车超速追赶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陈某拔、程某涛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得手后三人平分赃款。如果被害人坚持报警处理,被告人则称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三人在东线、中线、西线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400元。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符某俊、陈某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东线、中线、西线上共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000元。

  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派出所协警当“保护伞”

  2018年8月,被告人符某彬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打砸琼海市某农场一赌场。被告人马某、何某学、马某欢各拿一把改装射钉枪,谭某森、符某铭等人各拿一把砍镰,冲入赌场进行打砸。赌场内的人用砖头朝被告人何某学等人砸去,何某学、马某欢便持枪朝对方开了两枪,随后上车逃离现场。事后,一名被害人经琼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被告人何某学还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29日上午9时30分,琼海法院对上述4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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