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违反环保制度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澄迈县一红砖厂项目被环保部门罚款20.75万元。
日前,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对位于金江镇长安北河村委会大坡山村大城岭地段一红砖厂项目进行检查时,该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便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生产,违反环保制度未批先建及违反“三同时”制度。
根据相关法规,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的罚款。经查,该红砖厂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5万元,则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75万元。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两项合计,澄迈县对该项目处以20.7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