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杨玉径 记者 沈丽焕 文/图
市民反映:去超市买菜,车停在人行道白线内要收费
“去超市买菜,把电动车停在超市门口,也就几分钟的时间,竟然有人收停车费。”近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琼山区红城湖路E世纪广场前人行道停放电动车时,一位男子向她收取2元的停车费用。杨女士称自己停不到十分钟,询问对方交1元是否可以,对方默许了。对此杨女士表示疑惑:“如果是政府规定可以收费的地方,为什么还能议价?”由于要回家做饭,杨女士交了1元钱停车费,但事后越想越不对,质疑收费的合理性。
7月23日中午,记者骑电动车来到该广场,发现人行道划白线的停车位上停放着一排电动车。当记者把车停进划白线的免费停车位时,有一位男子过来表示这里停车要收取停车费,并递给记者一张“车牌编号”。该男子称,广场左侧这片停车位是他们租的,电动车停在这里要收费,一般收费2元,他们已经在这里收了六七年停车费了。
收费乱象: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收费岗亭且不提供发票
7月24日,记者针对“电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进行走访。在龙华区大同路泰龙城右侧的人行道上,有市民反映遇到停车乱收费的情况。当有人把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时,会有人主动过来帮忙推车,并拿出一张停车号码作为“看车”凭证。收费男子向记者介绍称,这一片停车区域都属于他们管辖,收费标准是2元。
在海口望海国际广场和琼山区忠介路记者发现,有人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人行道上划白线区域)设置收费岗亭进行收费且不提供发票。当记者询问是否具有停车管理资质,多数停车场表示有,但当记者表示要查看时,“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提供。
交警部门:遇免费停车位私自收费可拒缴并报警
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大队长表示,近年来停车难成为私设停车场的根本原因,有关部门也在依法取缔。对于电动车停放点的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没有批准任何一个利用公共场地建收费的电动车停车场,目前只是对原来城管审批的电动车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市民如在免费停车位停车被收取停车费,可拒绝并报警,有关部门方可介入处置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物价部门:停车场应明码标价
海口市物价局要求,所有停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以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看管车辆人员必须取得停车场所经营资格,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市民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