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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窗户 5岁女童被砸中身亡

海口秀英区法院对该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判决,死者家属获赔78万余元
庭审现场
  本报讯 近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见习记者 吴佳穗 通许员 曾洁爽 文/图

  6龄童开窗时整扇窗户掉落砸中人

  2019年8月21日下午,傅某在家中看到天下雨,就让6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时,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里行走的陈某的5岁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随后介入刑事调查,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傅某让柴某佑去打开窗户及柴某佑打开窗户的过程中,傅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死者家属状告涉事业主和物业等

  事发后,陈某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平、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海口秀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并向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交纳了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傅某于2018年11月入住,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法院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坠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装修完毕后未严格验收,使用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应该对业主的装修规范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对业主房屋装修部分存在危险情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排除,因此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万某公司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死者家属获赔78万余元

  法院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小区业主应当树立起文明意识,妥善放置物品,杜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小区物业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有效监管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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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区法院对该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判决,死者家属获赔78万余元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两名男子受审
~~~文昌一男子获刑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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