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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守所刑满释放,替“黑老大”带纸条通风报信

3000元“报酬”他改成80万

  本报讯 男子李某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服刑期间,结识“黑老大”黄某甲,刑满释放时替“黑老大”带纸条通风报信。李某与他人商定,将纸条上写的3000元“报酬”改为80万元,纸条其他内容不变照抄一份,骗到钱后一起分。近日,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人以包庇罪、诈骗罪提起公诉。记者 畅凯

  A

  收到“黑老大”手写纸条,男子与人商定将3000元“报酬”改为80万元

  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琼中县看守所服刑期间,收到同所在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黄某甲手写的一张纸条,纸条内容涉及“符总,你去找陈哥、赵总花多少钱都没有问题,帮助老郭保出去,去找我大哥想方法帮我几兄弟。……符总你就尽力帮忙了,看陈哥懂人不,不要打电话当面找我大哥。找人说安排我二哥或李某和到十六号房关照关心我们……”。

  李某拿到该纸条后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商定,将纸条上写的3000元“报酬”改为80万元,纸条其他内容不变照抄一份,并将原来的纸条扔进厕所冲走。

  2019年3月26日,李某刑满释放,将重新抄写的纸条带出看守所。2019年3月至4月,李某伙同被告人唐某某多次联系纸条上提到的被告人周某某。李某、唐某某与周某某见面后,将纸条上写的内容通风报信给周某某,然后周某某叫其妻子用手机将该纸条拍照。李某向周某某索要80万元报酬未果。

  B

  男子诈骗1万元既遂,103万元未遂

  2019年4月份,李某叫唐某某到海口找周某某要1万元,用于偿还黄某甲在看守所加菜、买烟的费用。唐某某到海口找到周某某说了此事后,周某某给唐某某12000元,其中1万元是帮黄某甲还债的,2000元是给唐某某的路费。李某拿到1万元后用于自己花销。

  2019年5月8日,王某某从看守所释放后,与李某商议以供黄某甲加菜、买烟为由,向周某某索要20万元和3万元辛苦费。李某、王某某、唐某某带着该信件到海口市一宾馆交给周某某,周某某看完后把信件揉成一团扔到茶艺馆的垃圾桶里。李某、王某某索要23万元未果,离开时周某某给了唐某某2000元当做路费。

  综上,李某诈骗周某某1万元既遂、103万元未遂。

  C

  检方:应以包庇罪诈骗罪追究3男子刑责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唐某某、周某某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黄某甲通风报信,干扰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104万元(其中既遂1万元,未遂1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诈骗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唐某某、周某某的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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