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次醉酒后,符某民想起母亲符某甲不同意自己和前女友结婚等事,持木棍击打其母亲头部后,捡起石头砸死其母亲。2019年12月20日,符某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省检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符某民提起公诉。记者 畅凯
经鉴定,男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12月14日,符某民(1989年出生,东方市人,无固定职业)在喝了两场酒后,醉酒被村民送回家。当日20时许,符某民想起母亲符某甲不同意自己和前女友结婚,还经常骂自己,觉得心中委屈便打砸家中物品发泄情绪。打砸完后符某民发现符某甲不在家,便走出家门外,在门外的马路上看到符某甲。符某民便立即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双手持棍冲上去直接朝符某甲头部打了一棍,致木棍折断。符某甲被打后转身逃跑,符某民追上去,一脚踢倒符某甲后,从路边搬起一块大石头,直接朝符某甲的头部砸了两下,将符某甲当场砸死。同年12月20日,符某民到七叉派出所投案。
经东方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甲系生前头部受外力作用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出血死亡。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民在本次作案时是单纯醉酒,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符某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经东方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3日被东方市公安局逮捕。符某民因精神病鉴定自2020年2月21日停止计算羁押期限,鉴定完毕后于2020年6月24日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据悉,2011年10月13日,符某民因酒后无故打坏村民用电设施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月7日,符某民因酒后无故打砸东河派出所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9月6日,符某民因酒后打伤村民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省检二分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民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