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口市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
根据该实施细则, 11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买汽车发票时间为准)在海口市购买并上牌家用小客车,可获补贴3000元。
记者 刘兵
补贴时间
11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买汽车发票时间为准)
补贴对象
该时段内在海口市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海口市上牌的燃油及新能源家用小客车的购车人(含7座及以下、不含皮卡及商用车)
补贴标准
每台家用小客车补贴3000元人民币
我省两度出台购车补贴政策
此前,我省已两度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政策。5月份,省工信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之后,我省相关部门再次出台政策,截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受1.5万辆的总量限制,均奖励1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