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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11月起实施,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记者走访却发现

有商场店员称可现场试抽电子烟

顾客试抽电子烟中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近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商场、网吧和茶馆发现,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良好,禁烟标识明显,但有的商场店铺内有顾客试抽电子烟。

  见习记者 林道亨 文/图

  商场店铺内贴禁烟标识,店员却称可以试抽电子烟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海口一家商场,在一家名为“小野雾化电子烟”的商铺内,记者发现店内张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识,但仍有顾客在试抽电子烟,现场烟雾弥漫。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进入店内了解情况,店员随即向记者介绍了几款销量较好的电子烟,并表示可以当场试抽。记者询问:“真的可以在店内试抽电子烟吗?”,该店员表示肯定。

  记者表示,《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我没听说这个规定,也没有接到商场方面的通知,店内可以试抽电子烟。”该店员回答道。

  此时,店内一名刚购买了电子烟的顾客说,“《条例》说的是不能在公共场所抽烟,没说不能抽电子烟吧?”经过记者询问,该顾客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电子烟。

  随后,记者将现场情况反馈给龙华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金贸中队,执法队员随后赶到现场。

  金贸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要求店家做好禁烟劝导工作,禁止让顾客在店内吸烟,如果再发现将对店家进行处罚,接下来会加强对商场内销售电子烟商家的管理。

  贴标识、戴袖章、设禁烟劝导员……多数公共场所履行禁烟义务

  为进一步了解海口商场的禁烟情况,记者紧接着走访了几家商场。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商场的门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皆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现场未见有人吸烟。某商场一工作人员介绍,营业员和保安都是禁烟劝导员。“商场内不允许抽烟,电子烟也不行,如果发现有人吸烟,我们都会主动上前劝导。”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走访了琼山区部分网吧和茶馆,发现大部分网吧和茶馆禁烟情况良好,均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部分店铺的店员佩戴有“禁烟劝导员”的袖章。

  “每当有顾客进入店内,我都会告知他们店内禁止吸烟。”某茶馆店员黄女士告诉记者,自从《条例》开始施行后,店内就一直履行禁烟义务,安排了2-3名禁烟劝导员轮流值班。“一些顾客在劝说之后会自觉不在店内抽烟,实在忍不住了就到店外抽。”黄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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