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海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博物馆召开,会上就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提出七项具体政策。
●允许科学规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同时提出,经整治后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一般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简化调出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永久基本农田的程序。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地方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统筹运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整治入市等政策,盘活用好乡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交易,实行拆旧区复垦与建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分离管理,拆旧区可以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
●以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规范新增耕地调查认定和指标交易,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市县政府在统筹使用各类涉地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入。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把自然资源部为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试点所在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参与工程施工增加收入,按照规定落实减免乡村建设相关税费规费政策,创新集体股权和权益长效保障机制。记者 林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