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1月21日起,我省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称“专票电子化”)。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纳税人可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
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
记者 刘兵 通讯员 何蕾 刘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