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海口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27日24时)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海口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海口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