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7日晚,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崖州区大队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出首张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晚,消防人员在一居民自建房内发现违规停放了8辆电动自行车,且存在私拉电线充电现象,该自建房一层为芒果包装材料店,店内存有大量包装用的纸张、纸箱和塑料筐等易燃物品,楼上为出租屋,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人员立即要求负责人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出去;公安机关则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悉,这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讯员 莫文彬 记者 钟起的
【提醒】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室内和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更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场所负责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志,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且停放点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安全分隔,周围不要放置任何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