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畅凯
本报讯 屯昌男子王某进在与恋人交往期间,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运营困难等理由,多次骗取对方钱财共计269510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进提起公诉。
经检方查明,2015年,被告人王某进(1977年出生)与肖某某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进谎称自己是海口市××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需要发工资、运营困难等理由多次骗取肖某某钱财。两人的银行流水清单显示,2015年至2016年1月份,肖某某通过其名下招商银行卡向王某进招商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406499元,王某进转给肖某某共计人民币136989元。2016年4月1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21年4月1日 ,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将王某进抓获归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26951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