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佳穗 通讯员 符多爱 文/图
本报讯 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忠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于今年1月4日立案,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庭审。5月5日起恢复庭审,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因涉案人数较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90年代,以被告人王某忠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曾某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实施爆炸、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4宗,实施违法活动4宗,共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该组织盘踞东方市八所新港码头二十余年,对在新港码头经营渔获生意的外地老板形成心理压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不同时期对新港码头螃蟹、黄花鱼收购行业形成非法垄断,严重扰乱新港码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承揽市政工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通过违规拉票等方式干扰选举,先后支持组织成员黄某、曾某忠当选居委会主任,组织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该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八所新港码头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