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乘员不系安全带罚50元
本报讯 为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控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工作,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日,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汽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记1分、罚50元;对乘车人员(包括后排)不系安全带的,罚50元;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30元;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50元。通讯员 周平虎 记者 符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