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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贩卖冰毒154.79克 一男子获刑15年

  □通讯员 王晓露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儋州法院昨日举行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2018年7月10日前后,在被告人蔡某南家中(位于海口美兰区拦海村居委会拦海中村),蔡某金以400元/克的价格,向被告人蔡某南提出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定事后再付款。被告人蔡某南遂以320元/克的价格向上家购得冰毒100克,藏放于其家中四楼鞋柜。同年7月20日,在蔡某金的要求下,被告人蔡某南电话指使他人到其家中取出100克冰毒拿到拦海中村停车棚交给蔡某金。次日,蔡某金以49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39.09克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林某武。当晚8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蔡某南家和林某武家中分别查获冰毒54.79克、39.09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154.7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蔡某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000元。

  另外3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贩卖毒品氯胺酮10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朝、莫某鸿贩卖毒品海洛因13.71克和甲基苯丙胺0.5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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