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6版    企业资讯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离婚前转移财产被前妻起诉

澄迈法院:诉争房产三分之二份额由原被告按7:3比例分割

  □通讯员 范富霞 陶美沙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一男子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前妻为此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澄迈法院审理该起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案件。原告茅某起诉要求其婚生3名子女中的一名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剩余三分之二产权份额中的70%归其所有,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茅某与朱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名子女,由于夫妻感情恶化,茅某起诉离婚。2018年法院判决2人离婚,3名婚生子女由茅某抚养。因茅某与朱某婚后在海南购置了2套房产,双方离婚后,茅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对2套房产的价值进行分割。

  茅某与朱某均主张由其中一个孩子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剩余三分之二的份额,原告茅某主张被告存在离婚前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原告应分得其中的70%份额。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同意被告应分得的份额由原告以折价款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但双方就诉争房屋的市场价值不能达成一致,原告申请司法评估,经法院对外委托,评估2套房屋总价值为802700元,双方均予以认可。

  澄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在离婚前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及子女的成长因素,澄迈法院判决其中一个孩子分得诉争财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剩余三分之二份额,由原告、被告按7:3的比例予以分割。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省交警总队: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我省异地用警开展专项整治~~~
~~~澄迈法院:诉争房产三分之二份额由原被告按7:3比例分割
~~~海口秀英区法院开出5万元“诚信罚单”
儋州法院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
   第A01版:封面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海南新闻
   第A04版:2022中招快报
   第A05版:海南新闻
   第A06版:海南新闻
   第A07版:天天出彩
   第A08版:海南新闻
汽车乘员不系安全带罚50元
严查农用车 交通违法行为
男子离婚前转移财产被前妻起诉
一公司变造 涉案劳动合同
贩卖冰毒154.79克 一男子获刑15年
海口警方向社会征询 一无名男尸身份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