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小映 卫伟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八、符某建、王某运、符某刚、关某科、关某江、林某姐、王某会、许某斌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缓刑等,并处罚金。上述被告人退赃违法所得40000元,收缴的赃款16922元由收缴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赌场每天“水钱”达2万余元
今年2月初,被告人符某建经男子李某平(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告人李某八,约定在昌江十月田镇某村小学附近陈某平(另案处理)的民宅(无人居住)中开设赌场,赌场通过抽取赌客下注的一些赌资当做“水钱”,用于赌场开销和股东分红,并支付场地费每日1000元给陈某平。各股东在赌场内赌钱,增加赌场活力,吸引赌客前来赌博。赌场工作人员符某刚等人分别提供为赌客发牌和收取“水钱”、为赌场热场并参与赌博、看守赌场路口、接送赌客等服务,每人每日获得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此外赌场还为赌客提供餐食。赌场开销后剩余的钱由李某八、符某建等股东占股分别按2%至16%进行分红。
赌场赌博形式为:纸牌的“三公”,也叫“摇船”“大吃小”,该赌场每日开设两场,每场赌客有20至30人,被告人符某刚每局为赌客发牌时根据赌客的下注金额抽取30元至300元不等的“水钱”,随后将“水钱”放在赌桌下的箱子内,并由李某八、符某建、郭某(另案处理)、关某科共同看管,赌局结束后再清点当天“水钱”金额,除去赌场开销后再为各股东分发分红,赌场一天的“水钱”达2万余元,该赌场被捣毁前收到“水钱”总金额达40余万元。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有的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的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进一步确保远程视频庭审、警务保障、预防突发事件等工作万无一失。
9人分别获刑
昌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八、符某建、符某刚、王某运、林某姐、关某江、关某科、王某会、许某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昌江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