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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27日开始申报

  本报讯 昨日,省考试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考生获得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条件及申报流程。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可申报

  根据《通知》,已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且报考资格审查结论为“同意报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认定获得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一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通知》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镇。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申报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5日

  《通知》指出,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第(一)条要求,且已申请该项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并经民宗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含已享受该项加分的往届生),直接获得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不必重复申报。

  符合以上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第(二)条要求,有意愿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须通过原2023年高考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申报,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报考资格。

  申报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5日,考生下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申请表》,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向报名点提交纸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省考试局将通过官网公示符合我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名单。记者 王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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