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数次因贩毒罪获刑的男子吴某,2015年在明知意向购买的车辆为赃车的情况下,仍花费9000元购买。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981年生的吴某是澄迈人。2008年、2010年、2013年,吴某曾三次因贩卖毒品罪被澄迈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5年6月,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的面包车被盗。过了不久,吴某通过陈某(在逃)的介绍,在明知该车是赃车且证件不全的情况下,从一名陌生男子手中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购买。吴某购买该车后,为逃避车主查找,给该车安装上假车牌并改变车身颜色。2016年8月某日,吴某驾驶该面包车在澄迈县某路段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4002元。案发后,该车辆已返还被害人。
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明知车辆手续不全、有赃车嫌疑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盗窃财物已被追缴并已发还给被害人,故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