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