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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6岁产妇临盆待产时从5楼坠下不幸身亡,据说起因是顺产与剖宫产之争 记者采访海口20位孕妇及其家属 他们均表示是否顺产要看具体情况,关键要听取医生的评估判断

剖与不剖,到底谁说了算

  本报讯 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也让很多人感到惋惜。事情发生后,医院方面和家属延先生互相指责对方不同意进行剖宫产导致悲剧发生,该事件一度在网上引起话题,不少网友参与讨论。那么,产妇分娩方式到底谁说了算?遇到这种问题,海口的医院普遍做法又有哪些?来看记者的走访。记者 沈丽焕

  记者昨日走访了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和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不少孕妇表示,只要身体符合顺产条件就愿意顺产。当然,在产科医生的门诊里,有时也会遇到特殊情况,有些孕妇其实并不具备自然分娩的条件,医生建议他们剖宫产,但是她们还是希望能试一试自己生。

  1 走访

  “生孩子的痛,没有生过的人此生都无法体会”

  昨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医院并采访了20位孕妇及其家属,他们均表示是否顺产要看具体情况,关键要听取专业医生的评估判断。

  “我下个月就要生产了,昨天看到这个新闻感到很难过。”昨日上午在省妇幼保健院,准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是头胎还没有生产,但是她已经深深感觉到生孩子的痛苦了,“现在怀孕9个月,我已经明显感觉到胯骨不舒服。”张女士表示,临产日子已不远,本来心里就有点发怵,在网上看到孕妇坠楼的消息后,心里难受得不是滋味,一晚上都没有睡好,“还好丈夫以及家人悉心陪伴,告诉我生产时会以我的想法为准,我才消除了顾虑。”

  在省妇幼保健院,黄先生抱着宝宝等候妻子就诊。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两个孩子都是剖宫产,“生第一胎时实在是生不下来,最后听从妻子的意见,选了剖宫产。”黄先生说,由于妻子的骨盆不适合顺产,生老二同样选择了剖宫产。“最开始家人当然希望妻子能顺产,但是当医生告诉我们妻子不适合顺产的时候,我赶紧询问妻子的意见,一切以妻子为主,最重要的是母子平安。”

  “生孩子的痛,没有生过的人此生都无法体会。”黄先生说,产妇在孕期情绪会有很大波动,作为两个孩子的爸爸,他建议丈夫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细心照顾家里的孕妇、给她足够的信心,同时也要多了解分娩事项,“只有足够了解生产这回事,才会更加理解妻子的难处。”黄先生说。

  2 焦点

  顺产or剖腹?医生这么说

  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黄医生:剖宫产需孕妇和家人双方同意,紧急情况以孕妇意向为主

  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治医生黄医生表示,产妇在住院的时候,他们都会让其签一份委托书,在住院诊治期间可以由家人授权做决定,原则上需要孕妇和家人双方都同意才能手术,但是如果孕妇和家人意见不统一,且孕妇和胎儿若不执行手术会危及到生命安全这种紧急情况下,医院会尊重孕妇的意愿,将情况上报给上一级部门来授权手术。

  黄医生介绍,孕妇住院期间,他们都会给孕妇及其家属普及自然分娩和剖宫产之间的利弊和区别,若产妇遇到产道异常、骨盆狭窄、羊水污染、胎心不稳等情况,他们会建议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剖宫产,若家属不同意,他们会加强频率监测产妇情况,随时将最新情况上报给上一级医生,另一边也会及时和家属做好沟通,告知如果再不执行手术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如果家属执意不同意,且产妇和胎儿已经危及到生命安全,他们会将情况上报上一级医生,首先要以保住母婴生命为前提来做手术。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符主任:若产妇和丈夫意见不一,娘家人签字同样能手术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符主任表示,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想剖宫产,必须有产妇以及家人一同签字才能手术,若是产妇在手术前和婆家人以及丈夫意见不一致时,院方也会打电话通知女方家属来现场签字,院方才能执行手术。

  “之前就碰到一名孕妇和婆家人意见不一致,女方娘家人签字,并执意听女儿的话,最后顺利把孩子生了下来。”符主任表示,对于产妇独自生产的情况,他们会要求产妇打电话告诉自己的家人朋友尽量到医院陪伴,并签委托书。若实在没有委托人,院方会将此情况上报给上一级单位,等上一级单位审批通过后医院才会手术,在此期间,医院会加密对产妇的监测和诊疗,以最大可能来规避风险。

  “产科和其他科室不一样,有太多不可控因素发生。”符主任说,在生产过程中若遇到胎位不正、胎儿过大等情况,医院都会建议产妇选择剖宫产。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曾医生:无痛分娩被普及应用,降低疼痛会增加顺产概率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曾医生表示,自然分娩条件下,有些孕妇会因为过度疼痛选择剖宫产,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能降低孕妇的疼痛度,自然分娩的概率也会高一些,曾医生表示,目前该院的无痛分娩比例达到40%以上,自然分娩比例也是65%以上,在全省的比例较高。

  在执行剖宫产的同时,原则上需要孕妇以及家人(委托人)一同签字才能手术,但是产妇和家人意见不一致,且遇到子宫破裂、大出血等需要抢救紧急情况下,又无人签字时,医院将会按紧急特珠流程执行,把情况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要把抢救母婴生命放在第一位来执行。

  律师

  家属与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以患者本人意见为准

  “产妇有知情权,在意识清醒时,可以对治疗方式提出异议并作出选择。”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两条条款肯定了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和医疗措施的选择权,所以当家属意见与患者本人意见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可以以患者本人的意见为准。”至于孕妇在入院前签署的委托书,钟敏表示,委托书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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