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林某因贩毒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三次贩毒。
2016年10月8日,吸毒人员陈某将2700元交给林某用以购买2包氯胺酮(俗称“K粉”)。2016年10月9日,林某以500元的价格贩卖3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陈某。2016年10月11日,林某以400元的价格贩卖2包甲基苯丙胺给陈某。
2016年10月13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将吸毒人员陈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氯胺酮2包、甲基苯丙胺5包。当天20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林某抓获。经鉴定:查获的2包氯胺酮净重15.2克,检出氯胺酮成份;5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林某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三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多次叛卖毒品,系累犯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张余武 陈德文 记者 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