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兴
从3400元骗到20多万,几乎全花光
2013年6月11日,陈某青到陈某福家中,称自己能帮忙办理房产证。陈某福信以为真,便让陈某青帮他和邻居杨某元办理房产证。陈某青提出每本证件要收1700元,此外还要收活动费。于是,陈某福先将3400元办证费交给了陈某青。其实,办房产证只是个幌子,陈某青根本没法帮人办理真的房产证。于是,他便到海口市金盘路附近,买了两张假房产证交给陈某福。拿到“房产证”后,陈某福没有验证真伪,就按约定将2000元活动费给了陈某青。之后,陈某青将骗来的5400元全部花了个精光。
时隔3个月,陈某青又告诉唐某萍及其弟弟,可以帮忙办理幼儿园资格证和电工证,还可以介绍唐某萍弟弟到儋州八一糖厂当电工,但是需要办证费和资金跑关系。唐某萍信了,分3次先后将共计23000元交给了陈某青。拿到钱后,陈某青将钱花光。
除了谎称可以帮忙办证、找工作,陈某青还谎称自己能拉到工程,而且一次就诈骗了20多万。2014年4月的一天,陈某青告诉儋州八一总场一干部李某平,自己可以帮忙介绍工程,但需要资金跑关系。于是,李某平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陈某青,先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5.3万元汇入该卡,供陈某青“跑关系”。然而,李某平连工程的影子都没见着,他发现自己被骗后,经过多次追讨,陈某青才归还了5万元,剩余的钱早被花光。
除此之外,陈某青还以帮人买商铺、办证等为由,骗取多人钱财。据悉,陈某青共计诈骗32万余元。
偷走房东价值千元手链,卖了800元
2016年3月,陈某青在林某梅夫妇经营的旅租店四楼租住。3月3日7时许,陈某青来到林某梅夫妇的住房,发现房门未锁,于是心生歹念,进入房内将林某梅裤子口袋里的一条手链及挎包等偷走。得手后,陈某青以800元的价格将手链卖掉。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千足金手链价值人民币1176元。
2016年9月16日,陈某青在儋州市八一总场永兴KTV后面的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据了解,陈某青曾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日被乐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5月19日刑满释放。
累犯加数罪并罚,一审获刑八年六个月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32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青还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76元,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此外,被告人陈某青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儋州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