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凌晨4时许,唐某潜入海口市人民公园北路某小区,将业主王先生停放在楼下的白色电动车盗走。同日上午,王先生根据GPS定位找到被盗电动车,将正在拆锁的唐某控制后报警。
据了解,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2月19日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5月14日刑满释放。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系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 吴兴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