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涉嫌诈骗一案,该案为团伙“碰瓷”作案,仅2017年2月至4月两个月期间,就有8名驾驶人受害,涉案金额2万多元,社会影响恶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和何某华(在逃)等人多次在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大鹅岛路段伪造交通事故骗人财物。该“碰瓷”团伙的具体诈骗手段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和何某华等4人商量分工后,由一人负责驾驶一辆套牌的蓝色马自达轿车缓慢行驶,待后面的轿车越双黄线超车时,另一人骑自行车假装撞上超车的轿车并摔倒在地,同时将身上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的手机扔在地上,让驾车人认为发生了交通事故,紧接着让驾车人赔付手机的损失费或者人员受伤治疗费,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进行审理,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