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万宁市检察院诉讼监督局近日成功办理一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
万宁市检察院诉讼监督局从该院受理的刑案中,筛选出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从中发现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随后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院认为万宁市食药监局在药品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多处未依法履职行为。一是在2015年办理换证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涉嫌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陈某武、陈某海及其各自经营的药店“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未及时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缴销、注销职责,致使被告人陈某武一直使用应当被注销的证件违法经营药品至今;三是未依法依规及时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该院于1月10日依法立案,并向万宁市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万宁市食药监局于1月19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吊销“万宁万城快九通千剂民康药店”、“万宁万城康宁同源堂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撤销相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