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与阿清(化名)都是琼海人,两人自由恋爱后生育了女儿琪琪。当时两人都没有达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双方按照农村当地的习俗办了酒席。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在琼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中,两人因性格等原因矛盾不断加深,2014年分居。
2017年2月6日,阿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离婚,原告阿俊于每月10日前向阿清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并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阿清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阿俊到期拒不履行其义务。阿清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阿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阿俊履行相应法定义务,阿俊拒不履行。据了解,阿俊再婚生育一子一女。
5月7日晚11时许,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后,立刻联系琼海某派出所连夜出发,带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法院拘传被执行人阿俊后,执行法官向他释明了生效法律文书,并告知如不还款,有可能对其进行拘留。被执行人当场服软,立刻与姐夫联系,其姐夫当晚带着33650元现金来法院还款。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王超慧